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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什麼是稅收?

2024-09-25 11:35:08 作者: 霸道總裁胖總
  攤賦入畝的後續是什麼?

  聽到這個問題,林煜眼神從原本的懶散,逐漸變得銳利專注起來。

  這個老頭有點東西啊。

  居然能看出來攤賦入畝還有後續!

  見到林煜沒有回答,反而有些意外的看著自己,夏原吉也沒有自傲,依舊謙卑的說道。

  「林先生的攤賦入畝的確高明,通過轉移賦役至土地田畝,合併田間稅種,極大減輕了百姓身上的重負,但這只是減輕了百姓重負。」

  「老夫以為,這似乎還是沒有解決根本問題,至多就是讓百姓少些勞累,國庫的財政收入變得更多一些。」

  對於夏原吉的疑問,林煜也很坦誠:「你說的不錯,攤賦入畝的確解決不了根源問題,應該說,這個問題可能永遠都解決不了。」

  「當然,這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在人……」

  「具體的就不多說,你能看出攤賦入畝有後續遺漏,倒是讓我著實意外了一下,本來我是打算後面再講的。不過既然如此,今天先講一講也沒關係。」

  夏原吉連忙坐正了身姿,絲毫沒有因為自己年紀大,就倚老賣老,這是把自己三十年前於太學求學時的姿態,全都擺了出來。

  一旁,于謙同樣也已坐好。

  林煜喝了口茶,稍微清了清嗓子,這才正式開課講道。

  「首先,攤賦入畝本身,在制度上是沒有什麼大的缺漏的,如果有,那也只是執行者在上行下效,這很難從制度上避免,只能加強監管系統。」

  夏原吉微微點頭,這他能夠理解,歷朝對土地稅法的改革,往往都是制度定得好好的,到了下層就開始迅速變味。

  比如王安石改革,在制度上其實幾乎沒有任何問題,也的確讓北宋回了波血。

  但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青苗法,被下層的執行官吏,愣是給玩成了百姓士紳集體抵制的惡政。

  而且,王安石、宋神宗這兩位改革的推手,前者缺乏對底層領導的經驗,後者喜歡左右搖擺,再加上當時北宋的黨爭因為變法而變得尤為劇烈。

  宋詞第一人的蘇軾,甚至被王安石逼得前往徐州抗洪搶險,還因此寫信大罵王安石。

  因為王安石為了強行讓新法推行下去,排斥一切反對自己的意見,作為舊黨領頭羊的司馬光,甚至沒有直接反對王安石,只是通過實地考察,覺得原來治理黃河的辦法過於激進,強行回河可能會釀成大禍,這才稍稍提了下。

  但王安石這時候已經被黨爭折磨得有點神經質了,下意識覺得司馬光是想阻礙新法推行,所以便一意孤行,直接釀成了黃河大改道,從此奪淮入海。

  如此政局之下,哪裡能夠安穩改革,能不壞事都算燒高香了。

  林煜接著說:「攤賦入畝沒有什麼後續,或者說後續也不在賦役,而在另一個關鍵點——稅收。」

  「眾所周知,賦稅賦稅,可能老百姓覺得這是一種東西,但其實,這應該是兩樣東西,也即是賦役和稅收。」

  「賦役就不說了,我們只說稅收,到底什麼是稅收?」

  「按照歷史來看,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夏朝的『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

  「而後出現的『賦』則與『貢』不同,西周將國家徵收的軍事物資統稱為『賦』,徵收的土產物資統稱為『稅』。

  到了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雖然原本統一指代軍賦,但往往到了實際執行層面,國家依此來徵集的『賦』不只局限於軍賦,還包括其它財政方面的支出收入。」

  「而且,國家對於關口、集市、山林、水土等徵集的財政也被叫做『賦』。所以,『賦』到了這個時候,已經不只是單單指代軍事物資了,而是具備了『稅』的涵義。」

  夏原吉作為戶部尚書,對於理解什麼是賦稅,本來就屬於常規基本功,所以自然也難不倒他。

  倒是于謙頓覺耳目一新,原來賦稅還有這麼深奧的含義,他以前卻是從未有過深入關注。

  「所以,稅收實際等同於賦稅,這二者本質上從西周開始,就已經被統一徵收化了。」

  這是封建王朝徵收賦稅最普遍的觀念看法,也就是天下都是朝廷的,那自然是做生意要交稅、砍樹要交稅、過關要交稅、種地也要交稅,有什麼交什麼。

  夏原吉這時補充道:「按照林先生對賦稅的解讀,這天下賦稅的稅種,也可分為市稅、田稅、車船稅。」

  「市稅很簡單,便是民間的集市貿易所征之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後期),西周的集市場位於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

  而市稅實行『五布』制:一是絘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稅徵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西周國庫。」

  「而田稅要更早,可以追溯至春秋魯國實行的『初稅畝』(土地私有化的開始)。按照《春秋》的記載,魯宣公十五年,魯國首先實行了初稅畝,對田稅實行實物徵收。」

  「而最後的車船稅,時間相對較晚,到漢初才初步出現,主要是針對私人車輛和舟船進行徵稅。到了漢武帝元光六年,西漢朝廷首次頒布徵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應該叫做『算商車』。

  『算』為西漢的徵稅單位,一算就是120錢,不過這時的徵稅對象主要還是運貨的商船、商車。直到元狩四年,漢朝開始把非商業性的車船也列入了徵稅範圍。

  依據漢朝的法令規定,非商業用車每輛徵稅一算,商業用車徵稅則要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徵稅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鄉官)和『騎士』(由各郡訓練的騎兵)可以免徵車船稅。

  同時又規定,對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給予處罰,對告發的人進行獎賞。」

  車船稅從出現一直到二十年後,才宣告停止徵收,因為漢匈之戰打完了。

  可以說,這三個稅種都能總結為,王朝為了供應國家財政,而向百姓採用各種方式徵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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