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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賄選風波

2024-09-24 16:02:41 作者: 趨時
  第11章 賄選風波

  在經久不息的掌聲中,法槌落案的聲音再次響起。

  治安法官滿臉笑容的宣布道:「在聽完亞瑟警官這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講後,相信大家都對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堅信了你們內心的判斷。現在,我宣布休庭時間結束,請各位先生女士們會到各自的位置上,我們要接著審理案件了。」

  熱鬧的法庭再次安靜了下來,治安法官看向亞瑟,笑著問道:「您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亞瑟又恢復了他那副鐵面無私的表情,他回應道:「大倫敦警察廳的訴求已經完整的寫在了起訴書中,而且我們已經提交了相關證據,我沒什麼需要再說的了。」

  治安法官點了點頭,隨即衝著陪審團說道:「庭審的流程已經走的差不多了。那麼就請陪審團的先生女士們前往庭外合議吧,在合議結束後,你們必須給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如果你們宣判被告人有罪,我會結合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表現,從社會公德與正義的角度考慮,給出一個恰當的量刑標準,並做出最終的判決。」

  說到這裡,治安法官停頓了一下。

  他拿起案前的聖經,並將它按在了自己的心臟處。

  他鄭重的向陪審團員們宣布道:「先生們,女士們,我以我的榮譽和信仰向上帝起誓,我一定會做出不違背良心的公正判罰,請相信我的承諾。」

  陪審團員們都明白治安法官的潛台詞。

  雖然亞瑟方才的演講成功打動了他,但小亞當的犯罪行為也是實打實的,因此他希望陪審團員不要因為私人情感而違背法律做出無罪釋放的決定。

  但是他同樣承諾,即使小亞當被宣判有罪,治安法庭也一定會考慮對小亞當從輕發落,這個九歲的孩子百分百不會被吊死在絞刑架上。

  聽到這裡,陪審團員們依然仍然有些猶豫,他們雖然站起了身,卻遲遲沒有向外走。

  他們雖然知道小亞當會被輕判,但他們卻不知道這個輕判的標準是什麼。

  這個年代,法律是一項昂貴的學識,只有律師和法官才掌握它,而陪審團員們顯然並不具備這樣的知識儲備。

  皮爾夫人看到這樣僵持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便委婉的開口詢問道。

  「法官先生,我可以諮詢您一項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嗎?」

  治安法官笑著點頭:「當然可以,為陪審團員解答疑惑正是我的職責。」

  皮爾夫人琢磨了好一會兒,這才想出了一個可以不讓治安法官為難的問法。

  「那麼,請問您,如果一個盜竊了價值五先令以上的犯人,如果其在庭審過程中表現出了強烈的悔過意向,具有極大的罪惡感,並且他還是個未成年人,那麼法庭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呢?」

  「哦!非常棒的問題!」

  治安法官一本正經的回答道。

  「我相信您剛才聽亞瑟警官演講時,一定注意到了一個重要的人物——塞繆爾·羅米利勳爵。

  雖然在場的先生女士們可能對這個名字感到陌生,但他卻是我們法律界的大人物,也是我極其推崇的一位學識淵博的法學家。

  雖然他在1808年提出的改革刑法議案並沒有受到議會的全面支持,但是其中還是有部分條目得到了批准實施。

  其中有一條對於未成年犯人的額外豁免準則,在這裡我可以解釋給大家聽。

  因為未成年罪犯還不具有完整的判斷能力,所以對於犯下較輕罪行的兒童犯,可以用讓吉普賽人陪伴其一個月、鞭刑、枷刑等其他措施來代替入獄作為懲罰。

  而對於那些犯下非暴力重罪的,但卻懷有強烈的悔過心的7至14歲兒童,可以酌情考慮不判死刑,而是改判流放等次一級或更次一級的懲罰手段。

  但是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如果罪犯的身體狀況欠佳,又或者是犯罪時年齡過小,因此導致其不適合流放的,我也不會考慮動用這一懲罰措施。

  所以,如果是我碰上了這種情況,比如一位犯有盜竊罪的兒童犯。


  涉案金額在十先令以上的,判處八年監禁。

  涉案金額在五到十先令的,判處五年監禁。」

  陪審團里那個自稱是三個孩子母親的胖女士問道:「那如果是盜竊七先令六便士呢?」

  「女士,你這可就有點太讓我難做了。」

  治安法官聽到這話,猶豫了半天,終於還是回答了問題:「七先令六便士就判四年監禁吧。」

  「四年監禁?」

  陪審團員們聽到這話,一個個又猶豫了。

  他們還是覺得這麼判太重了。

  正在這時,皮爾夫人突然說話了。

  她從身邊抽出了一把潔白的蕾絲邊遮陽傘,將其放在了桌面上。

  「法官先生,能否請您對比一下我手中的這把遮陽傘與您手中的證物。我懷疑它們可能來自同一個地方。」

  「嗯?」治安法官連忙戴上了眼鏡:「請您把東西呈交上來。」

  法警連忙將作為證物的遮陽傘和皮爾夫人的遮陽傘擺到了法官的面前。

  在經過仔細對比後,治安法官驚呼道:「天啊!這兩把傘簡直一模一樣。亞瑟警官,起訴書里不是說這把傘只生產了一個批次嗎?難道受害人南希女士向你們作了偽證?」

  亞瑟也沒弄清楚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他皺著眉頭思考著,但還沒等他想明白,皮爾夫人又開口了。

  「法官先生,南希女士應當沒有作偽證,這把傘確實只生產了一個批次。

  因為這把傘是剛剛當選下議院議員的喬治·莫里斯先生特地去工廠定製,並拿來答謝支持者的。

  剛剛我看到證物的時候就覺得熟悉,後來仔細回想,才想起在案發的3月25日當天,我應該是和南希女士出席了同一場競選演講集會。

  那場演講集會的主辦人就是議員喬治·莫里斯先生,當時他一共向在場的女士們派發了一百把這種款式的雨傘。

  他還再三向我們申明,這只是一件用來表達感謝的、平平無奇的小禮物,值不到許多錢,並不是想拿它來賄賂大眾。

  也正是因為莫里斯先生向我們再三保證,我才收下了這把傘。

  如果他告訴我,這把傘價值七先令六便士,我說什麼也不會收的,因為這簡直就是在玷污他純潔無暇的名譽。

  如果您不相信的話,我可以現在就去給莫里斯先生去信,相信他會非常願意來到法庭上把這件事情解釋清楚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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