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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不但誘色,而且騙財?

2024-10-05 16:26:09 作者: 上官不水
  第39章 不但誘色,而且騙財?

  數日前。

  歐陽修的族侄歐陽晟回京述職,其發現妻子張氏竟與僕人陳諫私通。

  被戴了綠帽子的歐陽晟大怒。

  當即將張氏與陳諫告到了開封府。

  張氏的母親早逝,父親張龜正續弦,娶了歐陽修的妹妹歐陽氏。

  但不久後,張龜正便因病去世,歐陽氏便將年方七歲的張氏帶回了歐陽家。

  歐陽修算作是張氏沒有血緣關係的娘舅。

  張氏在開封府受審時,爆出一個大猛料。

  她稱在出嫁前,曾受歐陽修引誘,二人有一段不正當關係。

  並親口誦出了歐陽修寫給她的詞:《望江南》。

  主人公還是名滿天下的文壇領袖歐陽修!

  此事簡直驚世駭俗。

  一時間,汴京城的小報滿天飛。

  《望江南》里的「葉小未成陰」「鶯嫌枝嫩不勝吟」更是被無數百姓爭相吟讀。

  此事,瞬間成為汴京城最大的桃色醜聞。

  街頭巷尾,人人議論紛紛。

  歐陽修年輕時,便有狎妓宴飲的風流事跡。

  其作過多首艷詞。

  也有諸如「曾是洛陽花下客,野芳雖晚不須嗟」「人間自是有情痴,此恨不關風與月」這樣的風流詞句。

  故而,很多百姓都信以為真,聲稱歐陽修必定做過此事。

  一代文宗,斯文掃地!

  與此同時。

  台諫官們也出動了。

  王拱辰、錢明逸、李定三人,早就恨透了歐陽修,如今找到機會,自然是拼了命地彈劾。

  台諫曾立下規矩:涉及官員私德,不可風聞奏事。

  但此事,人證是張氏,物證是《望江南》。

  幾乎都快要實錘了!

  歐陽修人緣本就不好,很多官員也紛紛上奏,垂拱殿御案上的奏疏堆積的如小山一般高。

  ……

  御史台,察院內。


  周元一邊將數張關於歐陽修亂倫之事的小報遞給蘇良,一邊說道:「若此事為真,歐陽學士恐怕就完了!」

  蘇良一臉無奈。

  他考慮的是後續的事情。

  若歐陽修真因此事離朝,那對朝堂的傷害幾乎是致命的。

  在蘇良眼裡,沒有歐陽修的朝堂就是一潭死水,而能讓兩府三司的相公們勤勉起來的,唯有歐陽修。

  這是台諫官們做不到的。

  「希望是假的,不然所有的士大夫官員們都將因此蒙羞!」蘇良喃喃道。

  他相信歐陽修的人品,但心中又沒有那麼篤定。

  自古文人皆風流。

  若歐陽修真做出了那事,恐怕誰也救不了他。

  不過若是被冤枉,蘇良一定傾力相救。

  因為他非常清楚名譽被污到底是有多麼難受與無助。

  當日午後。

  趙禎便勒令歐陽修停職在家了。

  歐陽修也做了辯解,稱《望江南》不是他所寫,不倫之舉純屬子虛烏有。


  但此時,他說什麼已經不重要了。

  禁中,垂拱殿內。

  杜衍、陳執中、吳育、賈昌朝四人站在下方。

  杜衍率先拱手道:「官家,歐陽學士涉嫌亂倫之案,茲事體大,民間流言甚多。但當下權知開封府府事的楊日嚴曾被歐陽學士彈劾多次,二人有些矛盾,不宜由他來調查此案,應立即委派專人去查,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

  趙禎微微點頭。

  「那便令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接手此案吧!」

  杜衍等人都沒有異議。

  蘇安世確實是調查這種案件的能手,效率甚高。

  這時,賈昌朝緩緩出列。

  「官家,此案涉及朝廷重臣,為保公正,理應派人監勘,臣提議內侍王昭明,其精通《宋刑統》,也能代表官家予以震懾!」

  聽到此話。

  杜衍、吳育都不由得皺起眉頭,暗嘆這個老東西實在是太雞賊。

  歐陽修在巡按河北時,官家便曾讓內侍王昭明同行。

  歐陽修稱:與內侍同行,臣實恥之。

  二人乃是有過節的。


  賈昌朝明顯是要王昭明公報私仇。

  但恰好的是,此類案情,內侍之中,唯有王昭明監勘最合適。

  「可以。」

  趙禎猶豫了一下,但還是點下了頭。

  吳育想了想,拱手道:「官家,臣建議再委派一人,權監察御史里行蘇良亦可前往,行監視之責。

  賈昌朝眉頭一皺。

  「蘇良秩卑位淺,且無任何刑獄斷案經驗,讓他去有何用?替歐陽修狡辯嗎?」

  趙禎沒有理會賈昌朝,看向吳育,問道:「理由呢?」

  「御史台本就有監察百官之責,但派王中丞或御史去,官銜過高,恐影響公正。蘇良秩卑,可監視,卻不影響案情進展。他與王兆明一起監視,相得益彰,更顯公正!」

  「准了!趙禎直接乾脆地說道。

  趙禎既明白賈昌朝的用意,也明白吳育的用意。

  這二人,一人想令歐陽修罪重,一人想保歐陽修。

  趙禎也想此事能夠公正地調查出結果,於是便不偏不倚,全都准了。

  賈昌朝本想反駁,但趙禎大手一擺,根本不願聽他再講。

  當即只能不說話了。


  ……

  翌日,蘇良便奉命去了開封府。

  他將張氏的證詞看過一遍後,發現張氏與陳諫的通姦之事已確定無疑。

  但歐陽修與她的「姦情」,已過去多年,細究起來,並沒有什麼人證物證,全憑張氏的一面之詞。

  午後。

  蘇良和王昭明正在屋內檢查此案的案情卷宗。

  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一個中等身材的中年人大步走了進來。

  「二位,有新發現。經查,張氏的父親張龜正曾為其女兒留下一筆財產,作為奩產。但歐陽永叔用這筆錢購置了田產,田契署名不是張氏,而是歐陽永叔的妹妹歐陽氏,張氏成親後,未曾歸還。」

  聽到此話,蘇良和王昭明都驚訝得說不出話來。

  所謂奩產,即女子以嫁妝的名義從父家那裡分到的財產。

  這筆錢在女子成親後,應歸此女子所有。

  而今,此筆錢掛在了張氏的後娘歐陽氏的名下,且還是歐陽修經手做的。

  這是違背大宋民法的。

  這兩大罪名足以將歐陽修此生的仕途徹底毀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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