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不差這點錢吧

2024-09-13 06:25:30 作者: 暮色之下
  說完這番話,我沒客氣,一把將他們推到了門外,又咣當一聲,關上了大門。

  一大早,就遇到了這麼噁心的事情,讓我氣憤的同時,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肅性。

  之前的那個明峰,可是對我說過,說他有什麼潔癖,別人用過的女人,他不會再用。當時的情況下,他說這番話,並不是裝逼。

  俗話說的好,事出反常必有妖。

  剛才我就懷疑是這個明峰,慫恿著韓媛媛這個傻女人,想瓜分我的財產。

  估計上次過來,也讓這個明峰,見證了我的財力,才讓他自己打自己的臉,重新找到了韓媛媛。

  估計這個傻女人,還蒙在鼓裡,以為是自己的魅力,讓這個明峰重新回頭。

  不管是何種理由,我都不會讓自己的家產,落入這對狗男女的手裡。

  接下來,我讓自己冷靜下來。

  因為我知道,僅憑藉著韓媛媛,還不足為慮,但是他身邊的那個明峰,就是一頭吃人不吐骨頭的狼。

  既然他們覬覦我的家產,那我就必須捍衛我的財產,一分錢都不讓他們得到。

  在我死的時候,把這些錢捐給社會,是我心甘情願的。

  但如果說,我的財產,哪怕一分錢,落到這對狗男女的手裡,我就是死了,也不會瞑目

  等到頭腦足夠冷靜之後,我打電話,叫來了律師事務所的一名高級律師。

  「王律師,剛剛我對你說的這些,都是實情,我想起訴這對狗男女,讓他們斷了瓜分財產的想法。」

  王律師聽我說完之後,好半天沒有說話。

  許久之後,他才這麼說道:「陸先生,你起訴對方婚內出軌,到底有沒有確鑿的證據?」

  「法庭上,可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的,如果只是口頭上指責另一半出軌,根本不予以採信。」

  「這個證據嘛……」我遲疑了起來。

  具體的證據,我並沒有,只不過韓媛媛和那個明峰,確實是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就和對方搞在了一起。

  「陸先生。」,那個王律師臉上,露出了一絲苦笑:「你說的這些,哪怕是事實,也需要有明確的證據。」

  「哪怕是捉姦現場也行,有拍攝的照片也可以。」

  「如果沒有的話,你的這個官司,勝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王律師的話,讓我有些傻了眼,我不禁暗暗後悔,之前明明有證據,自己居然忘了拍照,可當時的情況,自己都已經氣昏了頭哪顧得上這些。

  王律師的話,像是一記悶棍,打在了我的頭上。

  如果真被那對狗男女,分了我一半的家產,說不定我會被他們氣的吐血,本來我還對於打官司,有著很大的期望,聽了王律師的講述之後,我感覺自己像是被霜打的茄子,徹底的蔫了。

  「陸先生,情況就是這樣,我還有什麼能幫到你的?」

  聽到王律師詢問,我一咬牙:「王律師,我還是想打這個官司。」

  「如果在法庭上,法官也這麼說,那我也就認了。」

  眼下的我,已經被逼到了絕路上,雖說感覺王律師說的是真的,但我已經沒有了其他的退路,只能硬著頭皮,一條路跑到黑。

  如果不這麼做的話,這對狗男女,還會找上門來。


  雖說王律師一番解釋之後,讓我心中,早就做好了打算,但我還是不服氣,法律不是保護每位公民的合法財產的嗎?

  我還就不信這個邪了……

  幾天之後,法庭開庭宣判,我和王律師一起,來到了法庭的門外。

  剛剛下車,正想進入審判庭,突然看到韓媛媛和明峰兩人,朝著我們款款走了過來。

  韓媛媛一臉得意的笑:「路之昂,你還真是不撞南牆不回頭,不到黃河不死心呀。」

  「難道打官司之前,你沒有諮詢過律師,依照你的家底,不差這點錢吧。」

  「你毫無勝算,就是打官司又能如何,一會兒之後,還不得乖乖的,和我平分你的家產和產業。」

  「韓媛媛,你不要痴心妄想,我的財產和產業,和你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韓媛媛臉色陰沉:「陸之昂,你還是原來那種自負的樣子,沒有絲毫的改變。」

  「既然你不信,那咱們就走著瞧。」

  這麼說著,她挽著明峰的胳膊,趾高氣揚的進入了審判大廳。

  看到這個女人這麼囂張,我也極為生氣。

  旁邊的王律師趕緊勸我:「陸先生,沒必要和這種女人生氣,氣壞了身子不值得。」

  我點了點頭:「我們也進去吧。」

  法庭上。


  法官在了解到相關的情況之後,手中的法錘子,重重的落下。

  「這位陸先生,鑑於你的起訴,並沒有明確的證據,無法證明你的妻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第三方。」

  「因此法庭當場判決你證據不足,按照相關法規,你需要分配給對方,一半的財產和產業。」

  法官的話,像一記重錘,狠狠打在我的胸口。

  我雖說早就想到,可能會是這樣的結果,但真正宣判的那一刻,我還是被打得暈頭轉向。

  「法官,我雖說沒有確切的證據,但我說的這一切,可都是真的。」

  「而這個女人,之前也口口聲聲的說,從來都沒有愛過我。」

  「再加上這些財產,都是我婚前的,而她進入我們家之後,就整天養尊處優。」

  「她憑什麼分我一半的家產和產業,我嚴重不服。」

  「這位先生,請你保持安靜。」

  「如果說你有證據證明這些財產,都是在韓女士進入你們家之前,是你的婚前,那你在結婚之前,最好應開具婚前財產證明。」

  「如果沒有證明,那就認同你如今所有的財產,是你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法官,難道結婚之前,我還需要先考慮離婚?」

  我滿臉著急的,大喊大叫起來。

  這麼多的財產,要分給韓媛媛,我心裡不服。

  我並不是守財奴。

  就是想把這些財產全部捐贈,也不想落到這些狗男女的手裡。

  「法官,如果我現在想把所有的財產,都捐贈,是否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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