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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公訴方出手!周文靜末日!

2024-09-19 07:57:28 作者: 愛吃魚的叮噹貓
  第267章 公訴方出手!周文靜末日!

  韓婧婧看著周文靜的樣子,覺得周文靜不像是裝出來的。

  韓婧婧說道:「行,既然你都如實交代了,那我就幫你辯護。」

  「電瓶爆炸,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確實不能說你這是在故意殺人。」

  「如果顧晨這樣就說伱是故意殺人的話,那他的確沒有道理,這個案子我可以幫忙辯護,但是你要多給兩萬的訴訟費用。」

  周文靜直接跪在了韓婧婧的面前,說道:「謝謝韓律師,但是我真的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發生火災,燒的是我家啊,我家被燒了,我去哪兒住?我怎麼可能會故意殺人?我要是故意殺人,我不得好死!」

  周文靜不想承認,也不敢承認。

  她不能和任何人承認這件事。

  她覺得都過去五年了,一定是沒有證據的。

  誰也查不出來證據的!

  火災很正常吧?

  火災有人被燒死,也是很正常的吧?

  發生火災,王志豪的爸爸被燒死了,那是王志豪的爸爸自己的問題。

  發生火災了不會逃跑啊?

  周文靜覺得這和她有什麼關係?

  怎麼什麼都要怪罪到她的頭上?

  周文靜說道:「韓律師,錢沒有問題!只要你幫我辯護就好了,顧晨污衊我,你記得把顧晨也送進去,什麼律師啊,情況都不了解就隨便在法庭上控訴我,警察人家都沒說啥,顧晨說啥啊?」

  就這樣,周文靜和韓婧婧達成了一致。

  周文靜還拿出了兩萬塊轉給了韓婧婧。

  韓婧婧說道:「你確定你說的話吧,你沒有殺人,這就是你說的全部事實,沒有其他情況了吧?如果還有其他情況,然後你沒有和我說的話,這個案子我也幫不了你。」

  「而且這裡沒有別人,我也沒有開錄音什麼的,我是你的律師,我也不會害你,你把所有的情況都和我說,不管怎麼樣我都會幫你辯護的,你放心吧,那些真正的殺人犯也有律師幫忙辯護的,你不用擔心太多。」

  「周文靜,如果有什麼情況你沒有提前和我說,導致最後敗訴的話,那我也沒有辦法,我也幫不了你。」

  周文靜點了點頭,說道:「韓律師,就這些情況了,沒有其他情況了,你放心吧。」

  韓婧婧這才滿意的點了點頭。

  一個小時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

  法院這邊重新開庭!

  而周文靜的前男友田新宇已經被抓起來了!

  警察這邊直接抓人!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殺人。

  所以警察直接啟動了調查!

  警察局


  安欣走了進去,問道:「調查的怎麼樣了?」

  一個警察說道:「問了,供認不諱,田新宇說他不知道這個事情,他一口咬定他什麼都不知道。」

  安欣皺了皺眉,「那你問一下,事發那天他的時間,地點,他在做什麼?」

  警察說道:「問了,田新宇說忘記了,因為這個案子五年前的案子了,沒有辦法,我們真的沒有辦法,田新宇一口咬定,什麼都不願意承認,沒證據的話我們只能留田新宇24個小時。」

  因為證據是在法院那邊

  所以他們也不能直接逮捕田新宇。

  現在田新宇最多算是犯罪嫌疑人。

  而法院那邊的證據也還不齊全,剩下的證據還在顧晨手裡。

  如果這邊田新宇什麼都不說的話,的確沒有辦法。

  尤其是五年前的事情了,田新宇一口咬定忘記了,不知道,誰能拿他怎麼樣?

  安欣說道:「這樣的話,你按照我說的做。」

  「你就說法院那邊周文靜已經全部都交代了,說是田新宇一個人殺了人,周文靜把責任都推到了田新宇身上,田新宇要是願意交代的話,還能有自證的機會,屬於戴罪立功。」

  警察立馬會意。

  警察這邊還在審.

  就是不一定能夠審出來結果。


  如果田新宇就一口咬定他不知道,他什麼都不清楚的話,那誰也沒有辦法。

  辦案是要講究證據的。

  法院這邊,重新開庭!

  審判長林忠:「本案現在已經轉為刑事官司!」

  「收到了原告律師顧晨的舉報,周文靜和田新宇五年前合夥殺人,共同殺害王志豪的父親王峰。」

  「現在警察已經立案調查。」

  「本院進行最後的判決。」

  「有請公訴人進行發言。」

  公訴人,也就是檢方。

  檢方開口說道:「根據顧晨律師提供的證據,現在知道如下情況。」

  「五年前的7月13日下午4.03分,1119接到報案,西華苑小區當中有火災,消防員立刻趕赴現場救火,最後發現王志豪的父親王峰死於火災當中。」

  「經過認定,最後得知火災起因是【風騎】電動車的電瓶起火,發生了爆燃現象。」

  「由於火災較大,經過救火之後又破壞了現場,調查難度較大,經過多次調查,民警走訪,技術勘測等、最後認定為夏天中午溫度較高,屋內密不通風,加上電瓶質量較差,最後導致電瓶車爆燃,排除了人為放火等因素。」

  「根據顧晨律師提交上來的證據,可以認定.」

  「事發前一個月,周文靜買了【風騎】牌子的嶄新電動車。」

  「事發前一天,周文靜和田新宇在垃圾場高價購買了一輛已經報廢的【風騎】牌電瓶車,周文靜隨後帶回家中。」

  「周文靜將幾乎報廢的電瓶車帶回家中,第二天中午,電瓶爆燃。」

  「事發之後,根據監控錄像的畫面所顯示,周文靜將【風騎】牌電瓶車賣給了垃圾場。」

  「並且經過垃圾場老闆確認,那是一台非常新的電瓶車。」

  「垃圾場老闆並未扔掉電瓶車,選擇自己騎電瓶車,直到今天.」

  「而顧晨律師找到了這家垃圾場老闆,並且找到了電瓶車,做出了鑑定。」

  「鑑定顯示,垃圾場老闆的電瓶車,就是周文靜當初購買的電瓶車。」

  「而周文靜當初購買的【風騎】牌的電瓶車當中的電瓶,根據垃圾場老闆描述,五年都沒有換過。」

  「也就是說,周文靜是故意拿著劣質的電瓶,進入家中充電。」

  「所以我方認為周文靜有著巨大嫌疑,故意帶著質量問題的電瓶進入家中,導致電瓶起火,周文靜涉嫌故意殺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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