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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 是誰絕情

2024-09-13 20:23:52 作者: 孔令駒
  中午時分,歐家傑看見潘麗文回到公司領導辦公室,打開辦公檯的櫃門取出手提包後,離開了辦公室。

  他估計潘麗文是去找他的父親告狀了,心裡十分惱火,這個可恨的女人,為了達到謀取歐伯雲吞麵的目的,一定會耍盡花招阻攔他接父親的班,歐家傑與她不共戴天。

  下午上班後,歐家傑來到公司辦公室門口,準備喚歐家強來公司領導辦公室,布置歐家強下班後撬開文件櫃取董事會和公司的印章。

  但辦公室的門緊閉,門的把手上掛著個牌子,上面書著「出外辦事」四個字。

  歐家傑一看就惱火了,現在他與潘麗文已到了你死我活的時候了,你歐家強還有閒情出外辦事!

  他從褲兜里取出手機,打電話給歐家強。

  歐家強告訴歐家傑,歐秀蘭要他去工商局辦理一些事情,遲些才能回來。

  歐家傑不高興地說:「你現在已經是辦公室主任了,為什麼還要聽歐秀蘭的指派!」

  歐家強為難地說:「董事長,我到目前還沒有看見我當公司辦公室主任的任命書,我現在還不是辦公室主任。」

  歐家傑即時語塞。沒法,他只好吩咐歐家強馬上回來,有急事要辦。

  歐家強來到公司領導辦公室時已是3時多了。

  歐家傑用左手指了指潘麗文的椅子,對歐家強說:「歐主任,請坐。」

  歐家強見董事長要他坐總經理的座位,受寵若驚了,連聲說:「多謝董事長,多謝董事長。」

  他坐下後,點頭哈腰地問:「董事長,您有什麼吩咐。」

  歐家傑直截了當地吩咐說:「公司下班後,你待歐秀蘭離開辦公室回家,撬開辦公室的文件櫃取董事會和公司的印章。」

  歐家強登時愣住了,他雖然非常非常想當辦公室主任,但要他行竊董事會和公司的印章來當,除怕要負刑事責任外,還感到這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呀,以後準會成為公司員工的笑柄,令他在公司里抬不起頭,而他這輩子都得在公司工作的呀,不由得打退堂鼓了,推搪說:「董事長,我今晚剛好約了女朋友吃飯,下班就要趕去赴約。」

  歐家傑一聽就冒火了,你這個歐家強,上午還旦旦信誓說一定會執行董事長的指示,排除阻力,竭盡全力幫我當好董事長,現在一叫你辦事就退縮了,他知道歐家強是怕負責任,便打氣說:「這事你不要有太多的顧慮,因為是我叫你撬的,你只是執行我的指示,是不用負責任的,我也會到現場看著你撬的,有什麼責任我會負全責,拿到的印章也暫時由我保管,你不要害怕。」

  歐家強還是不敢應允,因為西關人有一句警世名言: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意思是說,狡猾的人用嘴巴唆使別人去幹壞事,愚蠢的人被狡猾的人唆使動手去幹壞事。歐家強雖然是執行歐家傑的指示,歐家傑也到現場看著,但動手撬文件櫃的是他歐家強,公安民警要追究責任,他歐家強就要全部承擔責任,還會留下案底,影響一世,他才不去做這種蠢事。

  歐家傑正欲要歐家強與女朋友的約會改期,手機響了。

  他拿起手機一聽,電話是母親打來的,母親要他馬上去甘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歐家傑感到莫名其妙,母親為什麼突然要他去甘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他最近並沒有什麼事情要打官司的呀,便問母親:「媽子,是什麼事呢?」

  母親只是說:「你去了就知道的了。」

  她說完就掛了電話。

  歐家傑拿著手機思量起來,猛地,他醒悟過來,母親準是要他去談接父親的班的事,也就是接父親的財產,父親今後是永遠回不了公司的,他不想交班也得交的呀,因為那是要律師辦手續的,當然是要去甘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簡直是喜從天降,他顧不得和歐家強說撬辦公室文件櫃的事了,趕緊去停車場開車趕去。

  沒多久,歐家傑興沖沖地來到中山八路一棟商貿大廈,乘電梯來到甘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前台小姐把他帶到洽談室。

  長方形的洽談室里,左右兩邊放置著米黃色的長短沙發,中間放著茶几。

  甘律師坐在左邊的長條沙發上,母親坐在他的身旁。

  甘律師見歐家傑來了,連忙起身迎上前和他握手,笑眯眯地說:「你來了?辛苦你了。」

  跟著請歐家傑坐在對面的沙發上。

  「媽子。」歐家傑親切地喚了母親一聲後,才坐在沙發上。他十分感激母親,因為如果沒有母親的張羅,他接父親班的事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落實。


  「你來了。」歐嬸應著兒子。

  「我接了你的電話就馬上趕來了。」歐家傑喜悅地說。

  他這時察覺到,母親神情凝重,好像是要準備辦什麼重要事情似的。

  前台小姐給歐家傑遞來了一杯熱茶,彬彬有禮地說:「歐總,請喝茶。」

  歐家傑雙手接過茶杯,連聲道謝著。

  甘律師和歐家傑寒暄幾句後,鄭重其事地對他說:「歐老細,我受你父親歐盛的委託,從法律上落實他所持的公司股份的處理,今天下午請你來,就是要向你宣布你父親是怎樣處理他的公司股份,包括你繼承的公司股份。」

  歐家傑一聽「你繼承的公司股份」這幾個字,心裡登時甜滋滋的,他日盼夜盼的事情今天終於要落實了,他過幾分鐘就成為一個千萬富翁啦,情不自禁地向甘律師道謝說:「辛苦你了,甘律師,真的辛苦你了。」

  「歐老細,你不用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甘律師謙恭地對歐家傑說後,繼續對他說:「下面先請你母親何潔英說說。」

  歐家傑漠然地瞧著母親,不知母親有什麼事情要說,而且要甘律師在場。

  歐嬸對他說:「你老竇擔心他百年歸老後,公司也會跟他而去,昨天下午特地在病房裡和我商量了他的身後事,也就是他那公司的70%股份的處置。今天下午3時,你父親請甘律師來病房,見證了你父親立下的遺囑,現在請甘律師詳細跟你說說,你老竇如果百年歸老,他是怎樣處置他的公司股份的。」

  歐家傑這時才知道自己怪錯了父親,他一直以為父親死抱著財產不放,但父親實際上已經安排好了自己的身後事。

  甘律師把黑色的公文包放在玻璃茶几上,右手拉開鏈子,從裡面拿出歐伯親筆寫的那份遺囑,對歐家傑說:「根據你父親歐盛的通知,今天下午3時,我到廣州市人民醫院他住院的病房,你父親歐盛在你媽媽何潔芳和我的見證下,立下了這份遺囑,這份遺囑是歐盛親筆寫的,並親自簽了名,你媽媽何潔芳和我都是在場的見證人,也各自在遺囑書上簽了名,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他習慣地用右手的拇指和食指捏著眼鏡腿正了正眼鏡,雙手拿著歐伯的遺囑書,莊重對歐家傑宣讀著:「由於本人已68歲了,又患高血壓病,不知何時會突然去世,為保證歐伯雲吞麵國際集團公司的發展,特立下此遺囑。如果本人去世,本人在歐伯雲吞麵國際集團公司的70%股份,其中的50%,即公司的35%股份,是屬於我太太何潔英的,另外的50%,也是公司的35%股份,屬於我的遺產,我決定將我的遺產分配如下:公司的10%股份給兒子歐家傑,公司的25%股份給孫子歐志斌。立遺囑人歐盛。時間:某年某月某日。地點:廣州市人民醫院住院大樓某病房。見證人:何潔英、甘霖」

  歐家傑登時呆若木雞,心裡叫了起來,怎麼會是這樣的,父親為什麼竟然這樣分配遺產!

  甘律師的話音剛落,他就迫不及待地朝甘律師嚷了起來:「我是歐盛的獨生子,我父親歐盛的財產為什麼不是全留給我,為什麼要分一半給我老媽!」


  他對父親把一半財產分給母親大為不滿,他沒有將母親親昵地喚為「媽子」,而是像一般人那樣稱為老媽。

  甘律師兩隻眼睛透過眼鏡片瞧著歐家傑,臉色莊嚴地說:「歐家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歐盛所持有的公司的70%股份,他的太太何潔英是占有50%的,即公司的35%股份,歐盛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只是公司的35%股份。」

  他對《繼承法》有關繼承方面的條文記得滾瓜爛熟,連第幾章第幾條也記得一清二楚。

  歐家傑頓時啞口。

  他沒看過《繼承法》,不知《繼承法》的具體內容,但他和甘律師有一定的交情,甘律師在西關又有很高的信譽,相信甘律師是不會騙他的。

  雖然《繼承法》是這樣規定,歐家傑依然難以接受。

  俄頃,歐家傑很不甘心問著甘律師:「斌仔是我的兒子,是歐盛的兒子的兒子,不是繼承的第一順序人,他有什麼權利得到我老竇的遺產?」

  他雖然沒看過《繼承法》,但平時道聽途說,也略知一二。

  「《繼承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說,歐盛的太太何潔英、歐盛的兒子歐家傑以及歐盛的父母都享有歐盛持有的公司的35%股份遺產的繼承權,因為歐盛的父母已去世,所以繼承歐盛財產的第一順序只有何潔英和你。此外,《繼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送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歐盛在遺囑中,將遺產中的公司的25%股份指定給孫子歐志斌,這是符合《繼承法》的,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甘律師詳盡地解釋著。

  歐家傑無話可說。

  父親將遺產中的公司的25%股份指定給斌仔,比他所得的遺產多了許多,雖然心裡很不服氣,但他覺得沒必要計較,因為兒子的就是他的。

  他惱火的是母親竟然要了公司的35%股份。

  歐家傑不滿地說著母親:「媽,你已是64歲多的人了,為什麼不回家享福,還要和兒子爭財產!」

  「什麼和你爭財產!你不要以為歐伯雲吞麵全部是你老竇的,集團公司是我和你老竇一起奮鬥了大半輩子發展起來的,你老竇在公司的股份,理所當然有一半是屬於我的,是我何潔英自己的財產,不是你老竇的!」


  一聽兒子說她爭財產,歐嬸心裡就來氣了,鄭重其事地向兒子聲明著。

  她感到痛心,這個兒子,想的只是財產,考慮的只是享受,就是不思創業,真的是歐家莫大的不幸。

  歐嬸恨鐵不成鋼地說著兒子:「我和你老竇早就想回家享清福了,可惜你這個沒志氣的兒子,只是盯著我們的財產,而不是要繼承我們的事業!如果我和你老竇把公司的股份交給你,你只會把它花光敗光,我和你老竇是不會讓我們的事業敗在你手中的。」

  事業?歐家傑知道母親說的是雲吞麵事業。

  其實,他也曾為父母的事業奮鬥,只因不想像父母那樣勞碌一輩子而去追求享受,卻因此失去了父母的信任,也因此痛失了千萬的財產。

  此時此刻,他開始後悔了。

  早知今日,倒不如當初勤奮地工作,博取父母的信任,繼承財產後才享受。

  但現在噬臍無及了。

  幸好,他和兒子繼承了爸爸的公司35%股份,市值近千萬元,今輩子還可過得風風光光。

  這時,甘律師對他說:「你的兒子歐志斌今年才12歲多,如果他繼承遺產時未滿18周歲,其繼承權屬無行為能力的繼承權,《繼承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因此,歐志斌的繼承權是由父母代為行使,如果父母離異,他的繼承權是由他的監護人代為行使。」

  歐家傑聽後即時傻了眼,什麼,什麼?斌仔的繼承權豈不是由潘麗文代為行使,那他一分錢也別想拿了。

  此時此刻,他更是後悔不迭了。

  金山銀山般的財產,父親只是留了公司10%的股份給歐家傑,他傷心地流著眼淚說:「媽,別人的父母都是把財產全部留給兒子的,你們怎麼對我這樣絕情?」

  「絕情?」歐嬸毫不留情地教訓著兒子:「你老竇留公司的10%股份給你,每年的分紅足夠你兩公婆一年吃的用的。你今晚睡覺時加高枕頭好好想一想,你的父母不僅買洋樓給你們住的,還解決了你們吃的用的,對你可謂仁至義盡的了,你還說父母對你絕情,難道你要將你父母創建的歐伯公司敗光才心滿意足!」

  她越說越氣,用手指著兒子罵著:「我說你才是絕情,身為歐家兒孫,一點兒也沒有你們歐家人的創業敬業精神,只會吃喝玩樂,追求享受,你是歐家的敗家子,是歐家的不肖兒子。」

  歐家傑平生第一次見母親發這樣大的火,他低著頭,不敢再作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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