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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 破財送禍

2024-09-13 20:24:12 作者: 孔令駒
  金牙大狀果然非等閒之輩,開庭那天,在法庭上與甘律師唇槍舌劍似的進行辯駁。

  甘律師首先為歐家傑辯護:「根據歐家傑母親何潔英提供的購房資金憑證,情況如下:歐家傑父親歐盛和母親何潔英夫婦在2007年購買西關花園兩套房子時共用了250萬元,其中110萬元是開發商徵用歐伯夫婦珠璣巷祖屋的補償款,餘下的140萬元,歐盛和何潔英是在歐盛的定期存摺中,用了一筆2002年存的30萬元到期的五年定期存款,一筆2004年續存的50萬元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一筆2005年存的60萬元到期的兩年定期存款,這3筆定期存款的定期存摺,和這3筆定期存款轉入活期存款的活期存摺,以及歐盛和何潔英購買房子時用該活期存款的銀行卡付款250萬元的付款憑證,歐盛和何潔英均完好地保留至今。這些存款,都是歐盛和何潔英一輩子辛辛苦苦積累下來的血汗錢,這些購房憑證充分證說明了,西關花園那兩套房子完全是歐盛和何潔英用他們自己的錢購買的,屬於歐盛和何潔英的房產,而他倆又健在,不應該因為兒子歐家傑與陳美霞的離婚而分割他們的房子。」

  他說完,向法官提供了歐盛和何潔英購房子的憑證。

  歐家傑一聽就暗暗樂了,甘律師用鐵一樣的事實證實了西關花園的兩套房子是父母用自己的錢買的,西關花園的房子看來是不用分割的了。此時此刻,他後悔的是,肇慶那套房子是他出資買的,但他是偷偷摸摸地從家裡取了一筆80萬元的定期存款,到銀行取出現金去買的,買房子時沒有任何的銀行憑證,買房子的發票以及房產證之類的,又通通由陳美霞保管,全部在她的手中。甘律師對他說,即使潘麗文可以作證你是拿了家裡的80萬元買肇慶的房子,也不能證明這80萬元就是買肇慶的房子,因為她不在場,你又沒有任何憑證證明肇慶的房子是你付款買的。陳美霞完全可以說,肇慶的房子是兩人出資40萬元買的,不然的話,為什麼房產證寫了兩個人的姓名?如果像父母買西關花園房子那樣,將80萬元轉入銀行卡,再用銀行卡付款,他就有付款憑證,而付款憑證在他的手裡又保留到現在的話,那就連肇慶那套房子也不用分割了。

  金牙大狀身材高挑,尖鼻樑上架著個鍍金框架眼鏡,坐在原告席上,雙手交叉在胸前,微翹著首聽著。

  開庭前,他雖然估計甘律師會在開庭時拿出歐伯歐嬸購房子的憑證為歐家傑辯護,但不知憑證的內容,因此他一邊專注地聽著一邊思量著對策,甘律師辯護後,他心中已有應對的良策。

  金牙大狀振振有詞地反駁說:「雖然歐家傑的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但在歐家傑加盟歐伯雲吞麵前,歐盛夫婦的雲吞麵只是夫妻店,是餐搵餐食,即賺一頓就吃一頓的小本生意,根本不可能掙到錢去買房子,是歐盛夫婦的兒子技術員歐家傑加盟後,一方面是發展連鎖店,走外延擴張的道路,另一方面是辦起了雲吞麵食品加工廠,解決因公司發展雲吞麵需求大增的問題,歐伯雲吞麵才發展為集團公司,掙了大錢,歐盛夫婦才有可能有錢買房子。歐盛和何潔英買房子的三筆定期存款,30萬元的五年定期存款是2002年存的,50萬元三年定期存款是在2004年存的,60萬元的兩年定期存款是在2005年存的,歐盛是在2002年發展連鎖店,成立集團公司,進入高速發展階段的,也就是說,這三筆存款都是歐伯在集團公司掙了錢才存的,因此,歐伯買西關花園那兩套房子的錢,不是他們在2002年前、即集團公司成立以前辛辛苦苦爭來的血汗錢,而是集團公司高速發展掙的錢。」

  眾所周知,一個幾年期的投資項目在頭一兩年是掙不到錢的,甚至虧損,集團公司在2002年才起步,把歐伯和歐嬸在2002年存的30萬元五年存款也說成是集團公司掙的錢,這顯得太牽強了,但為了駁斥甘律師,金牙大狀顧不了牽強不牽強了。

  他繼續說:「開發商徵用歐伯祖屋時,是補償了歐伯110萬元,但沒有證據證實歐伯是用了這110萬元買西關花園那兩套房子,開發商是在2006年補償110萬元給歐盛的,當時正值集團公司高速發展的階段,急需大量的資金投入,歐盛是將這110萬元補償款投入公司的發展,而不是用來買西關花園的房子,他是在2007年掙了錢後才在西關花園買房子的,因此,開發商給歐盛的110萬元的補償款與他在西關花園買的房子毫不相干。」

  列舉上述情況後,他最後才畫龍點睛地說:「上述充分說明,歐盛和何潔英在西關花園買的房子,絕非是他們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而是他們的兒子歐家傑加盟公司後,通過他的努力,把父母的夫妻店發展為集團公司,歐盛夫婦這才掙了大錢,這些事實充分說明,歐盛和何潔英買房子的錢,全部是他們的兒子歐家傑掙來的。而且,這套房子產權證上的房屋所有人也正正是寫著歐家傑。」

  金牙大狀絕非是信口開河的「口水佬」(廣州話,只會說,不做事實的人),他為了打贏這場官司,做足了「功課」,連歐家傑那一年從工廠回家幫父母經營雲吞麵,歐伯集團公司那一年成立,開發商那一年給歐伯拆遷補償金,歐伯那一年買房子等都了如指掌,加上他思維敏捷,能言善辯,像編故事似的,把發言編造得貌似合情合理,不明真相的人就會覺得他說的話頗有道理。

  歐家傑不由得傻了眼。開發商給的110萬元祖屋拆遷補償款,父親的的確確是放在銀行里,公司發展和經營需要資金時,父親當然是會先拿去用,到買西關花園房子時,父親才重新籌集110萬元,他相信任何一個老闆都會是這樣做的。那50萬元三年定期存款不是2004年存的,而是以前的定期存款2004年到期後續存的,續存時,由於母親人老眼花,又不懂辦理手續,叫了歐家傑一起去銀行辦理的,的的確確是父母在夫妻店時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還有那60萬元兩年定期存款,父親身為公司董事長,一年的工資有10多萬元,每年還有巨額的分紅,日常家裡只是開支柴米油鹽肉菜水電,幾年來有60萬元的定期存款有什麼奇怪?金牙大狀竟別有用心地把這3筆錢說成是集團公司高速發展後所攢的錢。

  歐家傑沒想到金牙大狀會把公司的發展說成是他的功勞,憑良心說,父母才是公司的發展的最大功臣,首先是父親及時採納潘麗文走連鎖店的外延發展道路的建議,這是公司能夠高速發展的前提,其次是父母建立的基業和他們市場影響力,吸引了不少飲食個體戶加盟公司。潘麗文的功勞也是很大的,是她提出了發展連鎖店集團公司的思路和方案,而且不辭勞苦前後跑了三年多,市內、省內和國內發展了50多家分店。他歐家傑雖然在廣州市外圍發展的10家分店做了一些工作,但都是經潘麗文審定的。如果要論公司發展的功勞,他是最小的。金牙大狀避重就輕,惡意貶低他父母的辛勤勞動,把功勞全歸他身上,無非是要說明父母買西關花園的房子的錢是他掙回來的,應該進行分割,金牙大狀真的是陰險毒辣,不擇手段。

  與金牙大狀唇槍舌劍相反,甘律師從容淡定,像廣州的白雲山那樣,任憑風吹雨打,我自巋然不動,他心平氣靜地反駁說:「歐盛的雲吞麵以前是小本生意,後來成為集團公司,不是歐家傑的功勞,是公司董事長歐盛和公司董事何潔英,以及歐家傑前妻,現任歐伯雲吞麵食品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潘麗文的辛勤勞動。潘麗文2002年加盟歐伯雲吞麵後,向公司的董事長歐盛提出走連鎖店的外延發展道路,把歐伯雲吞麵發展成為集團公司,歐盛採納了她的建議,並任命她當上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發展連鎖店工作。歐伯雲吞麵這六年來能高速地發展,是董事長歐盛英明決策的結果。」

  金牙大狀微翹著首,針鋒相對地說:「歐家傑的父親歐盛已經是68歲多的老人,母親何潔英也是64歲多的老人,按照中國勞動法60歲退休的規定,歐盛在2000年早就應該退休,何潔英在2004年也到了退休年齡,即使他們繼續工作,由於兩人都患有高血壓病,體弱多病,根本就有沒有能力去掙那麼多的錢買房子。也就是說,房子雖然是歐盛夫婦出資買的,但買房子的資金實質是歐家傑掙來的,房子是屬於歐家傑的房產。因此,這套房子必須要進行分割。」

  他說話時神氣活現,一副勝券在握的神態。

  甘律師依然有憑有據地辯護著:「從集團公司成立的那一年,即2002年到現在,歐盛一直都是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公司的所有經營決策都是由他決策的,何潔英是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協助歐伯工作,他們兩人雖然都患有高血壓病,但一年365天,除了春節休息幾天外,天天都在公司上班,而且,每天工作10多小時。歐盛和何潔英之所以有錢買房子,是他們成功經營歐伯雲吞麵掙回來的,是辛辛苦苦工作的血汗錢,而不是歐家傑掙回來的。」

  他說得很客觀很實際,令人感到可信,不像金牙大狀那樣強詞奪理,無中生有。

  令歐家傑想不到的是,金牙大狀還提出,由於歐家傑和陳美霞結婚後,歐家傑經常藉故打罵陳美霞,弄得陳美霞體弱多病,需要資金治療,歐家傑還欠了陳美霞半年的生活費,歐家傑要補償陳美霞30萬元。他和陳美霞結婚後,對陳美霞百依百順,何來打罵陳美霞?陳美霞天天吃得好睡得好,每晚都在四方城酣戰到三更半夜,何來體弱多病?他明明只欠陳美霞三個月的生活費,怎麼變成半年呢?但這件事是無法說清楚的了,因為他給生活費陳美霞,陳美霞是沒有簽收的,她說半年,歐家傑無法和她對證。

  歐家傑一向認為,律師是主持正義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沒料到這個金牙大狀理橫曲折,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簡直是一條訟棍。

  世界就是這樣,有的人為了私利,就把錯誤說成是正確,把邪惡說成是正義,把謬論說成是真理。

  怪不得有些西關人戲稱他為「金牙大犬」,意思是說,他在打官司時像顛狗那樣亂吠。當然,它還有另一層意思,那就是,打完官司後他又會像餓狗那樣咬當事人一大口。

  在法庭調解時,金牙大狀堅決不同意調解,他誓言旦旦地對陳美霞說他一定能夠打贏這場官司,一定能夠分割歐家傑在西關花園的房子。

  而甘律師也明確表態,如果陳美霞不分割西關花園的房子,歐家傑所有的1/2肇慶房子,可以給陳美霞。

  看來,雙方是難以調解的了。

  陳美霞是江湖中人,有自己的主見,她感到甘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很客觀,法官是會支持歐家傑的,她是很難分割歐家傑的西關花園房子的,而她的肇慶房子的產權證的房屋所有人寫明是她和歐家傑的,是必須進行分割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她不僅在經濟上蒙受損失,兩個弟弟也要露宿街頭了。這場官司她的底線是保住肇慶房子,給兩個弟弟居住。

  調解要結束時,她不聽金牙大狀的擺布了,向法官表明,如果肇慶的房子歸她所有,歐家傑補償她10萬元,她就放棄分割西關花園的房子。

  她十分清楚,法律是無情的,如果法院作出對她不利的判決,上訴無果後,法院就會強制執行,金牙大狀是絕對沒有回天之術的,倒霉的只會是她自己。

  歐家傑沒想到陳美霞最後同意了他的方案:西關花園那套房子歸歐家傑所有,肇慶那套房子歸陳美霞所有。

  他知道這是因為陳美霞懾於法官主持公道,維護正義。

  雙方協商後,歐家傑補償陳美霞5萬元,雖然他和陳美霞結婚只有半年,半年的生活費也只是1.5萬元,但現在不只是生活費的事情了,而是離婚補償。陳美霞說什麼體弱多病,需要錢看病;什麼離婚後要搬回肇慶住,需要買床鋪家具等等,雖然這些並不是事實,但正如甘律師提醒的那樣,這些事雖然不一定是事實,但客觀上是有這樣的可能,法官是會考慮。為了儘快解決財產分割,辦好離婚手續,他只能作出讓步。

  歐家傑的錢包幾乎沒有隔夜錢,哪有錢補償給陳美霞,最後還是歐伯歐嬸給的。

  這場官司看上去是平分秋色,歐家傑和陳美霞各要了一套房子,但實際上是歐家傑大贏了,因為西關花園那套房子的價值為肇慶那套房子的4倍。

  歐伯雖然心疼,但又感到兒子和陳美霞離婚是件天大的好事,因為陳美霞是「紅顏禍水」,是兒子變壞的禍根,離開了追求享樂、好吃懶做的陳美霞,兒子才有希望重新做人,破財送禍,值得。

  陳美霞因離婚就輕易得到一套房子和5萬元,歐家傑感嘆,怪不得有人說,女人離婚越多越有錢。

  雖然保住了西關花園的房子,但歐家傑心裡十分沮喪,他想起了西關人那句形容一個人途窮日暮悲慘情景的流行語「人又老,錢又無,老婆又走佬」(廣州話,人老了沒有錢老婆又跑了),他感到自己正是如此呀,他發夢也沒想到,昔日不可一世的歐總,千萬富翁歐伯的繼承人,風光一時的西關風流人物歐家傑,今天卻落得如此潦倒悽慘的下場。

  他知道,這是他自己一手釀造成的苦酒,只有自己來面對,要怨,只有怨自己了。

  痛定思痛,歐家傑這時才切膚認識到,美貌只不過是外表的現象,同心同德,患難與共,才是夫妻之間最珍貴的品德。

  他想起了前妻潘麗文,想起了和潘麗文共同生活的日子,才感到潘麗文是難得的妻子。可他有眼無珠,和潘麗文離了婚,還做了很多傷害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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