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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族繼承使金錢永垂不朽

2024-09-12 19:39:10 作者: 馮化平
  把錢留在家族裡是一個很保密、很原始的衝動,通常能抑制家庭的紛爭和仇恨。血緣關係和金錢關係並織在一起,構成了家族團結的約束力。杜邦、克虜伯、洛克菲勒、甘迺迪、鳩尼歐西、西敏公爵、羅斯契爾德、梅隆等大金融王朝就是這樣興起的。

  杜邦家族的故事最能證明其中的經過。1803年,他們以製造軍火起家,資金是3.6萬美元。杜邦公司在1812年戰爭期間混得很不錯,南北戰爭期間生意更好。

  1872年,市場上堆滿了戰後的剩餘軍火,公司營業不佳,曾想賣掉股分。但是阿佛烈一世,也就是後來著名的「杜邦救世主」帶進了另一派系的兩位侄兒。他們又推薦兩個弟兄。這種加速的族閥主義使他們獲利匪淺。

  根據現在《財富》雜誌估計,有4位杜邦子弟財產達到600萬到12億。還有246位杜氏富豪構成了家族財富的中流砥柱。

  當然,還有不少小杜邦,雖然不那麼出色,卻也混得不錯。其中有人在「杜邦公司」、「通用汽車公司」、「美國橡膠公司」、「美國煉糖公司」、「美中石油公司」、「聯合水果杜邦公司」,這還只是少數的例子。他們還經營18個基金會,並且花1.225億美元來維持以前的杜邦大廈、公園、地產、公共博物館和植物園。

  有些財富只是時間和環境造成的。湯瑪士·葛羅斯維納爵士在1677年娶了瑪莉·戴維斯小姐為妻,她帶來了平凡的嫁裝——幾片土地。

  1972年,一位剛滿25歲的青年,葛羅斯維納伯爵,也就是西敏公爵五世的兒子兼繼承人,繼承了他份內的家庭產業,價值約1100萬英鎊。他擁有這麼巨大的遺產,只因為瑪莉·戴維斯的草坪剛好就座落在後來的梅斐爾和貝爾格拉維亞兩大高級住宅區。

  據說葛羅斯維納家族的財產是英國最大的私產之一,也是金錢傳奇家族中最完美的例子。現在的西敏公爵由他堂兄的遺囑中繼承了25%的余產。現任公爵的兒子葛羅斯維納爵士則繼承了15%的一份。但是他伯伯公爵四世1967年過逝,沒有繼承人,因此葛羅斯維納爵士又繼承了30%,總共是45%的財產。

  這可以說是英國上流社會以滲透獲得財富的方法。希臘人可不這麼被動。富有的船王史塔洛·李凡諾有兩個女兒,即丁娜和尤金妮。

  25年前,一位新起的船王史塔洛·尼阿哥斯愛上了丁娜,但是被拒絕了。丁娜嫁給了另一位船大王亞里斯多得·歐那西斯。尼阿哥斯就娶了丁娜的姐姐尤金妮。

  幾年後,歐那西斯對歌劇演員瑪麗亞·卡拉斯發生了興趣,丁娜和他離婚了。同時,尤金妮去世。尼阿哥斯有了再婚的自由,便娶了丁娜。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錢總留在親族中。

  「一個人可以積聚財產,」腓迪南·倫柏格在《富翁與超級富翁》中說,「但是財產若要完整無缺,就必須有繼承人。建立財富的人如果是單身漢,或者不能成家,財產就會消失在基金會或學會的贈款中。因此,繼承人對財富和貴族頭銜一樣重要。美國人的大部分財產,多達70%,今天都留在繼承人手中。」《財富》雜誌列舉1957年的世襲財產中,有42個人擁有7500萬到10億的財產。

  研究大財富或中等財富者的族譜,可以證明人類把錢留在家族裡,使它永垂不朽是一種本能行動。即使一生的收穫很少,還是想傳給自己的後代。

  有些老太太為了留東西給富有的兒子,還憂心忡忡呢!大多數人買房子或購置屋裡的財物,除了起到當時居家的功能,或者賺利潤之外,也想留一些東西給自己的孩子,日後可傳給親族。

  幾乎所有遺囑都偏向立囑人的家族。大家往往寧願選一個素未謀面的遠親當遺囑受益人,也不選很親密的朋友和同事。對於這一點很難解釋,只能說留錢給親族比較自然,即使非常討厭財產的繼承人,但結果仍然不例外。

  在很多情況下,人們不但這樣冷冷地忠於家族,甚至還有積極的計劃,規定家族的錢必須為家族利益服務。甘迺迪家族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這種態度占了優勢,複雜的信託辦就成立了,連鎖的防範失敗措施使外人根本不可能控制家族的財產。遺產稅的用意是阻止財富一代一代愈積愈多,實際上卻很容易遭到愚弄,所以被定為志願稅。

  現在大多數有錢人一賺到錢就分給家人,自己活著的時候保留控制權,擔任基金會或信託基金的管理人,而且自己寫下規則。繼承人和受益人必須覆行同樣的行為和契約,也把錢分給子女或後代。這樣的家族變成國內最強大的統一體,成為永遠值得重視的力量。

  總統最多在位掌權8年,而福特、杜邦、甘西迪、洛克菲勒、梅隆等世家卻可以終生運用財富的權威和影響力,實際上還可以由繼承人永遠運用下去,除非出現意外。某一位政治家下台了,這些世家卻仍然存在,仍是世上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仍有著極大的地位和影響力。

  像原始圖騰物一樣,金錢也根據人與錢的關係而組織起人類彼此的關係。例如在原始部落中,圖騰物就是指確定亂倫禁忌的方法,由同一圖騰(某一種神聖的獸類、鳥類或植物)傳下來的人不准發生性關係。就這樣,土著人找出應付危險的正規方法。當然,危險並不在於同一圖騰的血統,但這是一種有效的說法。

  金錢既是一種圖騰物,也會指定某些正規的禁忌。從金錢圖騰傳下來的人不該和無金錢圖騰的後代結婚,否則金錢圖騰就會貶低、削弱。潛在的恐懼會使這種婚姻耗光家族的財產,而不會一天天地更堅固。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把錢留在家族裡有很多實際的好處。但是意義還不止於此。有人只傳下相當小的數目或者房屋等財產,不牽涉到權威或影響力的問題。但是,讓親人繼承自己財物的願望還是非常強烈。這也不一定是善意的表示,因為有些人堅信,繼承大筆財產對子孫有害,但他仍然把錢留給自己的後代。

  有些貴族把他們世襲的大宅邸看成監牢,認為他們不是主人,反而成了犧牲品。蒙塔古爵士雖然不是幹這一行的,卻認為他自己是白金漢郡祖先「華美宮」的管理員,而不是屋主。

  不管從哪一方面來看,他都不認為自己是主人,他從繼承那天開始,就有義務把它交給一個支持他兒女的信託單位。大宅里的許多家族儘管他都不喜歡,有時候也滿懷單純生活的信念,想像自己已把那些祖先趕出視線之外。但是維持不了多久,他們馬上會重申自己的權利。誰若是繼承了一棟大宅,或一筆家族遺產,就要聽祖先幽魂的指揮。

  「你會覺得,」蒙塔古說,「你對建立、擴展這些遺產的先人,具有強大的神聖責任感……」

  這正是建立財產的人希望後代能有的感覺。他用自己傳下的東西,使繼承人局限在某一種生活里,很少有人能放棄一筆遺產,或者上面所附的條件。

  金錢就這樣維護了它的永恆,成為個人影響力、口味或風格伸入未來的媒介,也是現代造成王者門第惟一的途徑。但是,正如弗洛伊德在《圖騰與禁忌》中所說的,國王也是犧牲品最好的人選,尊崇他們的種種表現,往往掩蓋了他們自身所飾角色的真正面目。

  從甘西迪家的情形就可以看出來。兄弟一個接一個自許為家族政治野心的繼承人,覺得有義務冒險追求政治生涯,支持他們家族財力也是約束的力量。

  王者們實際上受他們治國的神聖權利所約束,大財產的繼承人同樣也被迫行使鈔票所給予他們的權利,他們又把這些權利強加在子孫身上。有些人棄權了,但是大多數人都聽命行事。

  錢,就像皇家血統一樣,也帶有強大的驅迫成分。

  現在的羅斯契爾德爵士違反家族傳統,當了科學家,但是他兒子雅各卻回到金融界,經營倫敦的家族銀行。

  即使事業沒有那麼大的規模,創始人還是給繼承人帶來了很強的義務感。受託一筆親族產業卻不加以擴展或保存,實在違反了最起碼的本性。很少人處在那種地位還能不在乎先人對他們的期望,若有選擇的餘地,親友的期望也常常推翻他們自己想做的事情。


  對於金錢,他們有一種義務感,仿佛錢是活生生的東西,這一定是基於鈔票和生存能力的聯想,等於把錢當做生存的能力。因此,第一個責任就是不放走一分一毫。

  錢被賦予獨立的生命。人們大談克虜伯家的錢、福特家的錢、鳩歐西尼家的錢,仿佛家族基因和錢合併在一起了。保留這些錢,增長這些錢,就使家族能生存下去。血濃於水,但是鈔票比兩者都要濃。

  1906年,葛斯塔弗·赫巴哈爵爺娶了貝莎小姐,他遵照傳統,取用她的姓氏,而她碰巧姓克虜伯。他活生生地證明了家族特性靠錢來流傳的例子,變成克虜伯世家最聲名狼籍的人物,希特勒的主要財政官之一。他也許有赫巴哈的血統,但是他的錢是克虜伯家的錢,他就得遵照金錢遺囑來行事。

  如何解釋這種把錢留在家族裡的大行為呢?如果弗洛伊德沒有猜錯的話,最早的罪惡便是兒子殺父親,以便占有他的財產、女人和權力。那麼我們可以斷言,最早的現實政治便是繼承法。父親知道自己一旦衰老,就會被攻擊、取代,於是設計出一套預防系統。當他仍然強壯,仍然執行自己的法規時,便把財產分給兒子。

  這樣分配有這樣幾個用意:

  首先,可以緩和年輕人的嫉妒心;

  第二,答應死後給他們遺產,他對他們就有了強大的控制力,因為他可以取消一個不服從、不合心意的兒子繼承權利;

  第三,他把財產均衡地分給不同家人,就為自己買到了保證,每個兄弟在家族財產中都有份,因此有興趣保護它,免得被其中任何一個人盜走。

  在繼承法成立之前,可怕又遭嫉妒的父親往往被殺死,而且在吞吃他的時候,兒子們與他合而為一,每個人得到他一部分的力量。圖騰肉也許是人類最早的餐宴,弒父便是這個重大罪行的日後重複……種族內必定有一個頗具政治靈感的祖先,他看出自己若將財產劃成幾份分給子孫,就可以免除自己未享晚年就被分屍的惡運。

  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把錢留在家族裡的衝動,似乎起源於原始人安撫下一代的策略。從這種觀點來看,我們留財產給後代的動機,一部分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得他們實際上或想像中做出嫉妒的罪行。

  小說《卡拉馬助夫兄弟們》對此觀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這部小說中,殺父罪行的每一面都和金錢問題糾結在一起。主要嫌疑犯狄米涉嫌為幾千盧布而殺死他的父親。他是一個心懷憤懣的年輕人,他相信自己有一筆遺產,未成年時就靠那筆錢借債,後來突然發現什麼遺產也沒有。年輕人大吃一驚,懷疑他父親騙他,幾乎要失去理智,真像瘋了一般,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釀成了慘劇……

  乍看起來,兒子為錢謀殺父親未免太過於小題大作。但是隨著小說情節的發展,罪惡的陰影由兄弟身上一一移轉,這項特殊的罪行開始矗矗迴響著原始罪惡的聲音。這本書在刻劃人性中具有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

  如果了解了無產人對財產占有人的仇恨,就不難看出家族繼承制度為什麼會那麼牢不可破了。小孩子長期依賴父母,意味著他們很可能含有極大的憤恨。把錢留在家族內的傳統保證他們以後也有份,就可以多多少少地化解他們的恨意。對父親的財寶以及各方面難以忍受的妒意被「將來都歸你」的諾言化解了。因此,讓錢流出家族似乎違反了自然法則。

  那麼繼承遺產又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呢?

  柏拉圖在《共和國》中提出了一個觀點:比起賺錢,繼承財產有相當多的優點。繼承財富的人不會過分愛錢,他借蘇格拉底之口說:「賺錢家崇拜金錢,並不只是像大家一樣,發現錢很有用,而且也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傑作。因此他們是討人嫌的傢伙,他們除了現鈔價值,就沒有其他的標準。」

  有位匿名工業巨子也認為,子女有錢比較好,所以把自己名下的遺產以信託基金方式交給他們,讓子女自己擔任管理人,但要保留控制力。很多富翁也採取同樣的辦法。

  「他們有錢的最大好處,」他說,「就是能有選擇的自由,他們可以做自己終生愛做的事業。他們的行動可以完全免除經濟上的制約。賺錢會使人腐化,他們卻是無法收買的。他們行事可以遵照自己的良心,和商業壓力無關。如果我當年也有選擇的自由,我可能變成鋼琴演奏家或純數學家,決不會成為商人。」

  繼承錢財有幾個不可否認的好處。但是也有不能排除的可怕缺點。最明顯的就是阻礙力,結果養成揮霍的習慣,紈絝子弟的傾向,不願意工作,自以為完全獨立,驕傲自滿。

  大富翁的兒子面臨一個很大的障礙,即很難超越正常的戀母情結,他好像永遠不可能比父親優秀。

  保羅·蓋蒂說他賺大錢的主要動機之一就是讓父親瞧瞧他辦得到,他父親賺了幾百萬,所以他必須賺10億。

  但是有些兒子卻採取放棄,或乾脆花父親的錢,結果不能完全建立成年的自我。他們永遠拋不掉靠父親生活的心態,這對他們的人生發展非常有害。

  如果子孫們從事別的行業,在賺錢之外的領域獲得成就,獲得自己的身分感,就可以克服這種心情了。但是生長在富裕環境中的人另有一項危險,並不能因此而去除。在這種家庭里,難免用錢來應付家庭的問題、負擔和煩惱。富人覺得帶孩子太辛苦,就僱傭人來代勞。這種情形在英國上層社會非常普遍,難怪溫斯頓·邱吉爾覺得他和保姆比母親要親密得多。

  婦女用這法子來應付育兒的煩惱,從而面臨很難對抗的危險。這種代溝特別明顯,現在十幾歲、二十幾歲年輕人的父母,正是戰後第一批富裕的家長。年輕人憤恨的現象之一,就是他們父母所採用的金錢價值觀。或許他們這一代是靠賄賂斷奶的,很多父母開始嘗到有錢人迷人的滋味,就會發現用禮物、請客、糖果、雇來的傭人以「使他們閉嘴」的訣竅。如果真是如此,所有這一代孩子疏遠他們父母的理由就更容易了解了。普遍父母呼喊:「我們總給他們最好的一切!」意思就是指最貴的一切,這似乎從側面證明了花錢可以替代人類責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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