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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子女的婚事

2024-09-13 00:49:30 作者: 德安
  我父母親反對包辦婚姻。所以五個子女的嫁娶他們都沒有太過於操心。如我大姐,是鄰居介紹對象的,當時姐夫在廣東當兵。介紹人帶我大姐去廣東相親。誰知第一次見面,部隊的戰友們就忙乎起結婚典禮來。所以我大姐從廣東回到家時已為人妻了。父母連女婿長得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我大姐很擔心會受到責備。但她的擔心顯然是多餘了。父母親一致認為:只要是你自己看得上的,家裡沒意見!

  我與二哥

  我二姐是自己找婆家。他與二姐夫是在家鄉的業餘花鼓劇團認識的。後來二姐夫去當兵,臨行前希望辦結婚手續。父母親也是持同樣的態度,沒有表示反對。但是這次他們失職了。二姐夫正是父親所說的那種好吃懶做的人。退伍回來之後,既不願意下力氣幹活,又沒本事掙錢,還動不動打妻子。我父母親一提起這個二女婿就直搖頭。我二姐是個能幹而且有性格的人,又特別講衛生講禮貌,家裡無論怎麼窮都要收拾得乾乾淨淨,小孩要打扮得漂漂亮亮。可是,正如家鄉人所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不爭氣的丈夫帶給她的是無盡的苦難和憂愁。特別是1966年的一場大火,燒掉了他們的房子,燒死了她最心愛的兒子,給她的打擊實在太大。「貧賤夫妻百事哀」。隨著家裡貧困程度加深和夫妻打架成為常態,二姐的身體也越來越差。她每次被丈夫毆打,都回娘家來哭訴。我父母親只是說:「這個老公是你自己找的,並不是父母包辦婚姻。事已至此,只能耐煩過。」娘家人除了儘可能地給予經濟上的接濟和幫助,從沒有勸她離婚。後來我二姐死於骨結核,腰部潰爛(她自己說是被丈夫打壞的),無錢醫治而逝世,才40多歲。骨結核其實並非不治之症。英年早逝,十分可惜。

  我父母有個習慣,無論子女家裡發生怎樣的爭吵,他們只批評自己的兒子或者女兒,從不指責兒媳婦或女婿。二哥春安從部隊復員後,自己找了對象,兩口子在同一所中學教書。但由於性格確實不合,婚後爭吵不斷。他們在南縣的好幾所鄉下中學工作過,同過事的老師都留下他們爭吵的印象。雖然大家都承認我二哥的英語水平是數一數二,而且家住縣城,但他一直沒能調到縣城的南縣一中任教,只能在鄉下中學教書。這與他們夫妻不和有很大關係。每次父母得知他們吵架,只是批評春安而安慰兒媳婦。二嫂有心臟病,回家來時父母親總是想方設法改善伙食,並且不讓她干任何家務,包括洗碗掃地洗衣這樣的小事也不讓她干。春安私下裡曾向父親訴說兩個人性格不合,想分手算了,雙方都解脫。父親卻嚴肅地說:這個女人是你自己相中的,如同買到一個爛燈盞,是你自己挑的,怨不得別人。沒有感情的話不要講,沒感情怎麼會有兩個小孩陳浩和陳泱啊?更不能提離婚,「你以為離婚是什麼好聽的光彩事啊!只要我不死,我們陳家的人絕不能鬧離婚!」

  在我們家,父親的話是不可違抗的。後來二哥和二嫂倆人雖然仍有爭吵,但他再也沒敢在家裡提過分手。直到我父親去世後,二人才離婚。

  我是父母最小的兒子,我的婚事他們當然掛在心上。有人曾問我父親「什麼時候收滿媳婦」,父親說,崽大了,婚姻自己做主,這個事我當不得家。

  1976年我大學畢業,分配到廣州遠洋公司工作。赴任之前在家裡住了一個月。父親一反常態,對我千叮萬囑。我記得主要是以下幾點:年紀不小了,到了成家的時候了。但選擇對象,重要的是賢惠勤儉和氣,不要過於注重外表,「光漂亮是當不得飯吃的」。成家之後要盡力保持家庭和睦,男人要「放得讓」才行。因為在外面不比家鄉,「家不和,鄰里欺」。將來的一切都主要依靠自己,父母都老了依靠不了,更不可能依靠哥哥嫂子。他還向我提出:剛參加工作,工資低,在成家之前,不要給家裡寄錢,自己積攢一點錢結婚用。

  離家的日子越來越近。父親準備了乾魚臘肉讓我帶回廣州,還給我煮了一鍋茶葉蛋……

  大哥大姐和我

  我動身離家的那天,他早起為我送行直到車站。汽車開動時,我突然看見父親淚流滿面。這是我見到父親流淚的唯一的一次!不知他是不是預感到生離死別了。我當時也產生了「父母在不遠遊」的傷感。我第一次真切感受到父母親真的老了。我在心裡計劃,再過半年就回來看望年邁的雙親。

  我到廣州參加工作之後,每月雖然工資只有41元,但每月都寄10元錢給父親。沒想到他一直沒有動用我的錢,湊齊100元,交給我母親保存。他說:前面的兩個崽結婚,我都給他們置辦了一些家具。德安已經有對象了,不過等他結婚的時候,我不知道自己還在不在世呢。你把這一百塊錢先存放起來,莫用掉了,留給他結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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